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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云【以案释法】变压器惨遭“偷芯贼” 延津法院判了

2023-06-11 16:47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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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电力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,关系我们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。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,盯上了电力设施,将电力设施中的变压器等物品盗窃变卖,对电网运行安全和群众生产生活构成极大的威胁。

  日前,延津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涉破坏电力设备罪案件,被告人张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,并将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开云。

  2003年至2005年期间,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(另案处理)多次将农用变压器及变压器芯盗走,后销赃给他人(已判刑)。据统计,被告人张某共破坏电力设备21台,价值共计235050 元,影响灌溉面积共计 11150 亩。

  延津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破坏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,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,其行为己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。鉴于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且在共同犯罪中,被告人起次要作用,系从犯,并当庭自愿认罪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 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开云,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。电力设备的安全关系千家万户,切勿因一己之利偷盗、变卖电力设备,以身试法,害人又害己。

  开云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、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,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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